## 四川自贸区外汇项目登记
### 登记要求
根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在四川自贸区内开展外汇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外汇登记。外汇登记分为两类:
- **真实登记:**适用于实际发生外汇收支活动,或者持有外汇资产、负债和权益的企业和个人。
- **虚假登记:**适用于没有实际外汇收支活动,但因业务需要需要开展外汇结算和资金划转的企业和个人。
### 登记程序
**真实登记**
1. **提交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真实外汇收支活动相关材料,包括外汇收入或支出单据、外汇资产或负债凭证、外汇权益证明等。
2. **受理审核:**外汇管理部门受理材料后,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
3. **登记核准:**审核通过后,外汇管理部门为企业或个人颁发《外汇登记证》。
**虚假登记**
1. **提交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虚假外汇收支活动相关材料,包括虚构的外汇收入或支出单据、外汇资产或负债凭证、外汇权益证明等。
2. **受理审核:**外汇管理部门受理材料后,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
3. **登记核准:**审核通过后,外汇管理部门为企业或个人颁发《外汇虚假登记证》。
### 登记注意事项
1. **真实性:**登记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2. **及时性:**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开展外汇业务前及时进行外汇登记。
3. **变更:**企业或个人的外汇收支情况、外汇资产、负债或权益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变更。
4. **不得重复登记:**同一外汇账户或同一外汇收支活动不得重复登记。
5. **未登记后果:**未按照规定进行外汇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可能会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处罚。